国务院安委会通报靖江“422”火灾事故指出
法制网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安委会今天就江苏省靖江“4?22”火灾事故进行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重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反映出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2016年4月22日,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油罐区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现场有近140个危险化学品储罐,事故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长江水运交通造成重大威胁。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严重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电焊明火引燃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目前,江苏省有关部门已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通报称,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不认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指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在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均存在安全风险。对此,要求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非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储存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把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江苏省要把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实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实施对表检查、对单处罚,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效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拒不落实执法检查处罚要求、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反复出现违法行为、发生影响重大和性质恶劣的事故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
通报还特要别求,江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反思江苏靖江“4?22”火灾事故等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查找贯彻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原因,深入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国家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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