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通报

通报内蒙古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来源:内蒙古日报

2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介绍了内蒙古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8%,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1.2%。10个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5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69.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9%,4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7%,47个地下水国控监测点点位极差比例为17.0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7.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预计分别较2015年下降25.13%、21.13%、7.6%和12.1%,13项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48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7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同时,内蒙古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任务,初步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173件,罚款金额2.55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2件。

2021年,内蒙古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