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危化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须经所在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6.对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厂、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8.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9.危化品从业基层单位、班组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