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与程序
1、危险性化学药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用的储存场地,标签完整清楚。购置使用登记完整。
2、强酸和强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6、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7、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⑴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
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完立即紧塞瓶塞。
⑵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用完剩余
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⑶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
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张冠李戴。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化学危险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条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品的采购
第四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科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采购供应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第五条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
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第七条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八条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九条各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做到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第十条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溢出与暴露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实验室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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