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通报

2019年嘉兴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禾点点3月21日讯(全媒体中心记者 冯明健)

为持续强化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通报了今年全市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6起典型案例

1、海盐聚鑫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事故案。事故单位实际负责人何正标、现场负责人陈卫东及安装工程班组负责人朱泽军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唐涛未经许可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案。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桐乡市政欣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4、嘉兴市申豪塑胶有限公司违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案。被处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施林金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被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46箱及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6、胡高丰、季勇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充分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者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过程中侥幸心理凸显、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树立“执法就是监管、执法就是普法、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依法治安、精准执法,多措并举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